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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旖舒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1453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生提交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于2018914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标准

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得分进行认定。

特殊困难:90分及以上

比较困难:80分及以上

一般困难:60分及以上

三、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按照《广东省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研究生代表人数(含研究生干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2018-2019学年度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不可参加认定小组。

2、收集研究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积极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4、学院认定工作办公室从严审核申请材料。

5、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

924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登记表》(本期认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并将本期认定纸质版材料:①研究生《申请表》(含证明材料);②各学院《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送研究生处管理科(北3-905)。电子版发至yanjiushengglk@sina.com

7、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校园网公示。

四、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在我校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已在我校有贷款记录,继续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不参加本学年困难认定,不影响贷款申请,但不列入困难认定名单。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应教育研究生诚实守信,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将不上报该研究生名单。

  

附件:1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doc

     2附件2: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pdf

     3、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分析表.xlsx

     4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x

     5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登记表.xlsx

  

  

  

               研究生院

                 20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