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5〕18号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附件1)经第一次征求意见后,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单位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生院对《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情况表(附件3),于4月30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yjsyxwb@gdufe.edu.cn,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4095909;揽月楼319。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征求意见稿) .docx
2.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