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一线专职辅导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4〕89号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粤财大〔2022〕102号)《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粤财大〔2022〕54号)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研究生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我部定于即日启动2024年研究生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及考核人员范围
考核时段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参与本年度研究生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人员详见附表6。
二、考核办法
按照人事处的要求,本次考核主要依据《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粤财大党〔2022〕54号)进行。
三、考核组织
1.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上传到“辅导员办公协作平台”“考核管理”模块,供研究生评议参考。
2.研究生评价(20分)
各相关培养单位组织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研究生登录手机企业微信广东财经大学-学工通或电脑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根据辅导员自评表中的述职报告和《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学生考评表》所列项目(系统中已设定)对辅导员评议打分,评价率须达到研究生总数70%及以上,于12月31日前完成。
3.相关培养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40分)
各相关培养单位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评议等次,把评议结果填入《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培养单位考评表》(附件2),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研究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数为1-4人的学院,可评议1人为建议优秀等次。
4.学校评议(40分)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学校考评表》(附件4)对辅导员评议等次。学校评议由基本工作和专项工作组成,基本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相关辅导员评议等次,专项工作由相关业务开展部门评议等次。
5.附加分考核
辅导员依据《考核附加分细则》填写纸质版《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3),并在系统上按照要求填报。“加分情况”一栏,其中获奖、科研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加分需上传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到系统,加分事迹及工作成绩均要求发生在本考核时段,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培养单位需对辅导员申报的加分进行审核。
6.考核结果加总及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上述考核结果加总计算考核总得分,并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人事处核定的优秀名额,从考核结果中择优研究确定本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辅导员个人及所属培养单位党委,将拟定为“合格”、“优秀”等级人员的名单在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工作要求。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辅导员工作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相关培养单位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中午下班前以培养单位为单位,将《广东财经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培养单位考评表》(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3)及《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送至33栋326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注意:《自评表》(附件1)不需要培养单位意见和盖章;《培养单位考评表》(附件2)是本培养单位所有辅导员填入一张表中,盖培养单位公章;《附加分考评表》(附件3)是一个辅导员一份,需要审核内容真实性,加盖公章;《考核登记表》(附件5)需要双面打印,第一页“年度总结”落款处需辅导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页“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意见”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填写盖章,不需要培养单位填写盖章。
3.未尽事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解释。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奕,联系电话:020-840968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