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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政审、 体检和调档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张兆胜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1814

粤财大研〔2023〕49号

2023级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规范2023级博士研究生档案、党团关系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表

政审表(附件1)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目前没有工作的考生政审表上的“所在单位意见”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写。政审表下“考生录取单位政审意见”由学院填写并盖章。

二、体 检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含)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使用医院提供体检报告(需要有照片和公章)。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体检或需要复检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交延期体检说明,写明补交体检报告时间。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三、调档与党团关系

考生需按要求将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需通过机要或EMS档案专送寄送至我校。具体要求、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见6月底或7月初发出的调档函。不详之处依据《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档案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23]28号)办理。

党团关系入学后由招生学院按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转入。

四、以上材料邮寄时间、地址和联系人

2023年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材料(政审表、体检报告)请在6月22日前寄达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考生邮寄材料请寄往相关学院,可与学院负责老师处取得具体的邮寄地址。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点击https://www.gdufe.edu.cn/2023/0106/c3178a170061/page.htm


 附件1: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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