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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10473

                粤财大研〔2021〕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粤财大〔2021〕35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65号),现启动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参评人必须符合相应项目的申请条件。

3.2019级、2020级研究生用于申报奖项的成果应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班可放宽至2021年9月)

4.MBA、MPA、MTA等不脱产学习者的奖学金项目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5个。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比例,学术学位14名,专业学位21名。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数、在校生参评年度“攀登计划”立项、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优秀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情况、获优秀成果奖的案例情况等下达推荐限额,具体限额数详见《2021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整体比较、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2019级、2020级研究生和2021级研究生评选。具体名额数详见《2021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三)国家助学金

各培养单位核定本单位符合资助条件(正常学制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名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2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021年9月国家助学金待审核后发放。

(四)其他奖学金

1.研究生优才计划专项

已到我校报到注册的一流大学一志愿生源(含推免生)一流学科一志愿生源(含推免生)、有一流学科的高校一志愿生源(含推免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调剂生源、有一流学科的高校调剂生源、其他高校推免生、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本校一志愿生源,2021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具备在研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案例、取得省级以上竞赛成果等的能力的,均可申请,分等级奖励。

以上奖励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对象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独立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教育部官网发布为准。

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级研究生参评,严格审核参评材料。

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2.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

被我校录取的已报到注册的佛山校区全学段研究生,积极参与佛山地区企事业单位走访、实习、实践和有关活动的,均可申请。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

(1)制定评审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于10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即日起,各培养单位组织两校区研究生申请、单位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12日前,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2. 学校审定并上报教育厅。

10月18日前,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23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教育厅。

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校内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一览表》(附件2-1)(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用A3格式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学生的参评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且与《一览表》中所列条目按顺序逐一对应。无佐证材料的条目或不在评选时间取得成果不得在《一览表》中体现。每份佐证材料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审核国家奖学金《一览表》中所列条目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是否在规定时间取得,同一成果有无重复填报等情况。如上报的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

3.每名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纸质版。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示例)》(附件2-3)填写。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4),纸质版培养单位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培养单位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培养单位书记签字,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研究生优才计划专项

1.《研究生优才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附件5)。按所符合的申请条件类别,由高到低分类排序。纸质版培养单位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学生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符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条件的,必须提交本科学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正式批文复印件。佐证材料按《汇总表》中姓名顺序排序。

各培养单位需认真验证原件真实、有效,符合评奖条件。经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名后加盖公章。

(五)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

1.《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各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学生汇总表》(附件7)由培养单位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试点实行学生线上申请、学校线上核准的管理模式。请各单位先组织线下评审。线上申请、审核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1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一览表.docx  

附件2-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2-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5 研究生优才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6: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申请表.docx

附件7:申请地方优秀人才培养专项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处)

                                                                                     2021年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