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9]52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41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我校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参评人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且符合《奖助办法》第四条,评选奖学金项目的还需同时满足第七条。
3.2017级、2018级研究生用于申报奖项的成果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4.MBA、MPA、MTA等不脱产学习者的奖学金项目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1个,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比例,学术学位10名,专业学位21名。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数、学位点类别及在校生参评年度“攀登计划”立项、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优秀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情况下达推荐限额,具体限额数详见附件1-1。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整体比较、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者)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各培养单位按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组织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2-1。
3.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在本校就读(不含延期毕业者、休学、出国学习者)
(4)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每生每月600元,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中国银行账户。
3.评选程序。各培养单位核定本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名单并公示。
(四)优质生源奖学金
1. 参评对象。符合优质生源奖学金参评条件的2019级研究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
2. 评选方式。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申报人选。
(五)佛山校区全学段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已报到注册的佛山校区全学段研究生,学校按6000元/生发放。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
(1)制定评审细则。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内公布,于10月8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即日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学生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5日11:3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并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院。
教师使用信息门户账号密码,从http://yjs.gdufe.edu.cn/epstar/login/index.jsp登陆。登陆系统需使用IE或360兼容浏览器。
2. 学校审定。
10月21日前,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教育厅。
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校内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用A3格式打印,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学生的参评佐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一览表>填写及佐证材料指南》(附件1-3)要求提供,且与《一览表》中所列条目逐一对应。无佐证材料的条目或不在评选区间取得成果不在《一览表》中体现。
培养单位认真审核表中所列条目是否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是否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班可放宽至2019年9月)期间取得。审核后在每份佐证材料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
3.每名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4),纸质版。表中“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不少于30字。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5),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优质生源奖学金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需认真验证原件真实、有效,符合评奖条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符合评奖条件“,经办老师签名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系统问题联系人:叶工 18825070530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