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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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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507

法学院党委、会计学院党委:

《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粤财大党【201627号)、《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777号)等要求,现组织对我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鉴于两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任职时间未足半年,本次考核只作评议,不定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自评(10分)

辅导员填写纸质版《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学生评议(20分)

学院在党、团、干、学等方面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打分标准见《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附件3)。

(三)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50分)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将评议结果填入《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4

(四)学校评议(20分)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五)附加分考核

辅导员个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5)“加分情况”一栏,其中获奖、科研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加分需附纸质版证明材料,加分事迹及工作成绩均要求发生在本考核时段,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学院需对辅导员申报的加分进行审核。

(六)考核结果加总及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将上述考核结果加总计算考核总得分,并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辅导员个人及所属学院党委。

二、时间安排

学院于201815日(星期五)前完成,并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汇总)》(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5)至研究生处管理科。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4096846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