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会计学院党委:
按《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粤财大党【2016】27号)、《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7】77号)等要求,现组织对我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鉴于两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任职时间未足半年,本次考核只作评议,不定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自评(10分)
辅导员填写纸质版《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学生评议(20分)
学院在党、团、干、学等方面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打分标准见《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附件3)。
(三)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50分)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将评议结果填入《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4)。
(四)学校评议(20分)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五)附加分考核
辅导员个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5)“加分情况”一栏,其中获奖、科研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加分需附纸质版证明材料,加分事迹及工作成绩均要求发生在本考核时段,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学院需对辅导员申报的加分进行审核。
(六)考核结果加总及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将上述考核结果加总计算考核总得分,并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辅导员个人及所属学院党委。
二、时间安排
学院于2018年1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并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汇总)》(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附件5)至研究生处管理科。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4096846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评表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分考评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