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6〕58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15〕79号)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合格的成绩,学位类课程按70分、非学位类课程按60分进行记分;缓考合格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进行记分。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重修,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分。
各培养单位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查询--成绩历程查看或班级成绩一览表”查看本单位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和具体课程。各研究生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专区--个人成绩查询”中确认课程成绩是否合格。需要补考或者缓考的学生,可在“研究生专区”找到相应的功能入口进行查询,具体流程参考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附件1)。
上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补考、缓考工作应于10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到相关学生。任课教师于10月23日前根据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教师端)(附件2)的“5.缓考成绩录入”或“6.补考成绩录入”流程报送相关成绩并提交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逾期不予登记。
需要重修、补修的研究生请于9月30日前通过融合门户中的新研究生系统学生专区学生重修/补修入口提交申请,经学生所属单位、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开课单位落实学生的重修/补修选课工作。
附件:1.
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doc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