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6〕23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财大〔2015〕76号)《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和《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23〕72号),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硕士生:思想政治表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及实务综合能力、身心状况等。
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个人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应修课程及学分、其他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考核程序
(一)硕士生考核程序
1.即日起,各单位组织硕士生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硕士生按操作指引(附件1)填写中期考核表并提交给个人导师审核,导师根据操作指引(附件1)填写相应审核意见。
3.各单位组织审核。
4.各单位将中期审核结果向相关硕士生进行公布,对需要进行预警的硕士生及时预警。
5.各单位按操作指引将硕士生中期考核表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士生考核程序
1.即日起,各单位组织博士生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2.博士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3.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可采用答辩、材料审核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各单位将中期审核结果向相关博士生进行公布,对需要进行预警的博士生及时预警。
5.各单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完成时间
专业学位(三年制)和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专业学位(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汇总表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前提交。中期考核不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填写《汇总表》在6月26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科(揽月楼310)联系电话:84096782。
四、其它说明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填写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延迟参加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批准且未按时参加考核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最长学习年限内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处理。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在随后一年内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学位,不合格的研究生需按规定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