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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和招生资格审核细则制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作者:孙明晨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6-03-16 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大研〔202573号)要求,为规范相关细则的制定与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细则文件命名规范

各学位点制定的实施细则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命名:

新增导师实施细则:《广东财经大学XXXX(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细则》

招生资格审核细则:《广东财经大学XXXX(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名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

二、细则制定与提供要求

文件数量:每个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提供上述2份文件,即新增导师实施细则与招生资格审核细则各一份。

制定主体与层级要求:

一级学科牵头:原则上,实施细则应以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单位,由牵头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英语语言文学、交叉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定)。

专业学位单独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单独制定实施细则,其细则内容及要求应与学术学位的细则分开,独立成文。

三、审议与报送材料要求

审议程序:所有制定的实施细则都必须经过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正式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报送材料清单:各培养单位在提交细则文本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细则正式文本。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通过该细则的明确意见和决定(需包含会议时间、结论、委员签名等关键信息)。

3.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牵头制定单位的公章,并由该学位点的学科带头人亲笔签名。

四、工作安排

1.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将完整的细则材料(含附件)于202631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请各单位及时组织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把关资格标准。细则制定的进度将直接影响各培养单位导师新增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84096782 办公室:揽月楼310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XXXX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细则(模板).docx

           2.广东财经大学XXXX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模板).docx

 

 

  研究生院                  

2026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