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及各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现将申请提前毕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3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审核通过的标准。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自入学之日至申请提前毕业资格时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高于《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材料(申请书、成绩单、科研成果、奖励证明、实践报告、学位论文初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电子材料一并发送收到办公邮箱。
2.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查
导师及指导小组应充分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和写作进度,评判是否同意其提前毕业,分别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并提出意见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3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揽月楼310),联系电话:020-84096782,邮箱:gdufepyb@126.com。审核通过的提前毕业研究生,于2026年3月提交学位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审、答辩,完成申请学位的其他要求,通过者予以提前毕业,否则终止提前毕业程序。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df
研究生院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