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广东财经大学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曾蓉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次数:32

粤财大研〔2025〕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25〕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

(一)新增范围

   硕士研究生导师:我校硕士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含校外兼职导师)。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二)新增条件及依据

新增硕士生导师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管理办法》执行,各学位点的导师资格要求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要求设定,由各培养单位在不违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各学位点新增导师资格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按照牵头培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参与的方式组织制定细则,导师资格要求应包括具体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等内容,于2026年3月5日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细则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展,通知另行下发。

二、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查范围

未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拟招收指导2026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核。2024—2026年的新增导师和参加2024年、2025年招生资格审核且结果为正常招生的导师无需参加此次审核。

(二)审核条件及依据

各学位点的导师招生资格条件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要求设定,各培养单位在不违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招生资格细则,明确近3年具体成果、项目、师德师风等要求。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按照牵头培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参与的方式组织制定。导师招生资格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硕士学位点制定招生资格审核细则,于2026年3月5日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细则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展,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曾老师 朱老师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揽月楼31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