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5〕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要求,探索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有效支持学位授权点审核、学科评估、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等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一)研究生教学案例
1.本表限采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库的教学案例,专业学位相关教学案例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
2.本表仅限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交叉学科门类学科采集。
3.案例编号:有案例编号的采集,没有案例编号的采集为“无”。
4.案例类型:文字案例、小微案例、视频案例、短视频案例、研究型案例、其他。
5.采集要求:
(1)同一学科下,“案例编号+案例名称”不能重复。
(2)同一“案例编号+案例名称”下,“本学科是否牵头科”出现“是”的次数≤1。
(3)“公布时间”在采集周期内。
(4)分2024年和2025年分别采集。
(二)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
1.本表采集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为学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实习实践的校外场所,面向专业学位学生培养的实习实践基地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
2.当年接纳研究生总数:实习实践基地学年度接纳的本学科研究生总人数,按照“学年”统计。
3.创业实习基地: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
4.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学科之间重复采集。
5.采集要求:
(1)“建立时间”≤时点。
(2)“学科代码与名称+基地名称”不能重复。
(三)学生参加国际会议作报告情况
1.本表采集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的人次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线上或线下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的情况可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
2.采集要求:
(1)“报告时间”在采集周期内。
(2)“报告名称+会议名称+报告时间+报告人”不能重复。
(3)分2024年和2025年分别采集。
二、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1.各单位可参照附件表格中的“填报示例”及备注内容进行信息有效填报。本次采集的数据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案例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表填报。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历史存量填报,正在申请办理中的预计在12月31日前能完成协议签署的一并填报。学生参加国际会议作报告情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表填报。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各项数据采集,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揽月楼310),电子版发送到gdufepyb@126.com。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统一统计口径,严把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源、源可追查、查有实证”。
2.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好组织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梳理,按时间要求完成本单位信息更新、数据报送等任务,对提交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