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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次数:10

粤财大研〔2025〕48号

 

各培养单位:

为便于各学位点开展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下称《硕导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22〕129号)(下称《博导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点导师组设组长1人,导师组组长即为学位点负责人。

1.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生教育经验丰富,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近三年符合正常招生条件;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

4)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

 学校自主增设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人选原则上应为申报论证阶段确定的学术带头人。

    2.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任职条件由各点根据《博导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9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布。

二、导师组组长的选聘,遵循导师组推荐、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导师组组长每届任期4年,符合任职条件者,可连选连任。

三、请各单位根据《硕导管理办法》、《博导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选聘导师组组长,并于9月24日前将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曾老师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揽月楼319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点导师组长备案信息表.docx

      2.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点导师组长备案信息表.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