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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淑媛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485


粤财大研〔202474

 

各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单位: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启动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工作总目标,围绕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根据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抓手着力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先行。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年版)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二)注重分类培养。培养方案的制订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以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为路径,深入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分类制订培养方案,促进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

(三)彰显湾区特色培养方案的制订彰显我校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立足湾区,面向社会,服务发展,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尤其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体现建设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特色。

三、订重点

(一)培养目标

以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设定符合学校办学层次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以及知识素质能力等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

专业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落实《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要求,将核心课程列入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同时,课程内容及体系应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学术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

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围绕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体系、能力结构和职业能力,按照能力需求与课程设置相匹配的模式构建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三)培养方式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各专业特色及湾区发展需求和趋势,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环节的差异化要求。

学术学位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鼓励以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整合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

专业学位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学分,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健全双导师制度深入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类别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

(四)学位论文

依据两类学位的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求和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指标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核学生独立解决各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并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五)其他

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规格,认真审视课程、培养环节等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能力培养要求的支撑度,提高培养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保证培养方案制订符合“知识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三性”原则

四、制订范围

2025年开始招生的新增学位点,具体如下:

学科、专业

学位类型

培养层次

培养单位

国家安全学

学术学位

博士

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

数字法治

学术学位

硕士

法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硕士

信息学院

图书情报

专业学位

硕士

数字经济

专业学位

硕士

数字经济学院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

国际中文教育

专业学位

硕士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

工程与管理(方向: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硕士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顺利开展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也将作为12月上旬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会的必备材料。

    2.时间要求。请各新增学位点于11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版,“培养单位+24年新增学位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命名,提交至培养办邮箱(gdufepyb@126.com)。

联系人:刘淑媛揽月楼311

联系电话:84096987    邮箱:gdufepyb@126.com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细则及参考模板.docx

 

研究生院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