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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曾蓉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35

   粤财大研〔2024〕59号

各培养单位、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23〕96号),现将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财大〔2015〕7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论文字数依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拟于2025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9月17日前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后将《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系统可汇总导出)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揽月楼319。

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审查”模块完成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组织论文交叉评审或预答辩。

三、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与论文提交

各学位点完成交叉评审或预答辩后,应及时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须在10月7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论文电子版。该定稿论文将用于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盲审,提交的论文需要隐去个人信息(只保留专业)。各位研究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及版面格式均为最终定稿,因版本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导师在研究生系统“论文导师审核”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并于10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评语”并打印签名(双面打印)后交学科秘书。未经导师审阅同意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学科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四、文字重复比检测

学位办于10月15日起开展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执行。

五、论文双盲评审

论文双盲评审安排在10月21日~11月14日进行,由校学位办和二级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论文盲审按照《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学位点应在盲审前让研究生充分知晓盲审新要求。双盲评阅意见分为“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类。每篇论文送两位校外专家,全部专家均同意答辩的为盲审通过,全部专家均不同意答辩的为盲审不通过;有一位不同意答辩的,论文修改后须再送一位专家评阅,如意见为“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通过,如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不通过。按全国教指委要求须送三位专家的,三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为盲审通过,两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答辩的为盲审不通过;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两位专家同意答辩的,论文修改后须再送一位专家评阅,如意见为“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通过,如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不通过。

研究生收到盲审意见后必须及时向导师报告,所有研究生均须在导师指导下结合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其中,盲审意见有一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针对专家意见作出书面回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复评申请表》(见附件)交至培养单位。导师须严格审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暂缓进行后续审核环节。

六、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盲评的研究生可在系统“论文答辩申请”模块中申请答辩,并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和学位备案信息。学位申请人于答辩一周前向所在学位点提交论文一式6份,学位点在系统里审核并进行答辩安排,答辩安排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审核。学位备案信息用于上报教育部进行学位认证查询,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按时、准确填写。

答辩应安排在12月6日前进行。采取匿名答辩的方式进行,双盲评阅专家意见书应作为答辩材料提前发给答辩委员,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7日内于系统“答辩安排管理”模块中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前3天做好答辩安排的宣传工作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须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复核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须对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复核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提交下列学位档案材料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

1.答辩会议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答辩后三天内提交)

2.学位申请档案材料(答辩后七天内提交)

按每位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使用曲别针夹,请勿装订)

1)学位申请书

2)导师评语

3)盲审复评申请表

4)盲审评阅书

5)答辩记录

6)答辩决议

7)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复核表(全体研究生)

所有材料均按照学号排序。

3.表决票(答辩后七天内提交)

每位同学五份决议书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后提交。

4.存档学位论文(按照提交论文通知要求时间提交)

上述材料各培养单位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请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84095909  办公室:揽月楼319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广东财经大学2025年春季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进度表.docx

3.学位工作相关表格(学术学位).rar

4.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专业学位).rar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