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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14

粤财大研〔2024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129号)(以下简称《博导管理办法》,附件1-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以下简称《硕导管理办法》,附件2-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粤财大〔2022〕27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附件3-1)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硕士研究生导师:我校硕士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此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受理招生方向申请为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数字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二)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生导师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硕导管理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新增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博士研究生导师: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具体遴选条件按照《博导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有意向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培养单位于4月12日前组织制定本单位所辖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交备案的则按照学校基本条件开展遴选。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附件1-2)或《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附件2-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博士点招生方向或硕士点所属单位学科秘书,申请同时新增为两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应打印《硕导简况表》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位点所在的培养单位。已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无需提交佐证材料,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

3.4月21日前,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签名确认,学术业绩审核主要依托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

4.各导师组评议并出具评价意见,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7日前将《广东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1-3)、《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3)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到yjsyxwb@gdufe.edu.cn。

5.5月29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6月2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招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未具备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拟招收指导2024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查。2022—2024年的新增导师和参加2022年、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且结果为正常招生的导师无需参加此次审核。

(二)审查条件

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按《审核办法》执行,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目标,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所辖各学位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细则,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全体导师公布。

(三)工作程序

1.5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并将审核小组名单及审查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导师申报材料(附件3-2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受理和审核。导师在不同学位点申报招生资格时,应分别提交材料到学位点所在单位。各学科秘书负责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填报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3.6月14日前,各审核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名单由学位点所在单位采用适当方式向全体导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由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

4.6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3-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4)报送研究生院,表格电子版发送到yjsyxwb@gdufe.edu.cn。各培养单位自行留存导师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投票表等材料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充分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二)申请人须在《简况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2020)》执行(科研处网站可下载)。

(四)此次新增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揽月楼319

 

附件:

附件1:博士生导师遴选.rar

附件2:硕士生导师遴选.rar

附件3:招生资格审查.rar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