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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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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补考、缓考的通知
作者:罗蓓蓓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12

粤财大研〔2024〕14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15〕79号)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学位类课70分,非学位类60分进行记分;缓考合格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进行记分。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重修,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分。

各培养单位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查询--成绩历程查看或班级成绩一览表”查看本单位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和具体课程。各研究生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专区--个人成绩查询”课程成绩是否合格。对于需要补考或者缓考的学生在“研究生专区”找到相应的功能入口查询,具体流程参考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附件1)

上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补考、缓考具体安排如下:

1.《中级计量经济学》安排在4月2日(星期二)14:30-16:00,地点:尚学楼206;

2.其它专业课程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到相关学生。

任课教师于4月10日前根据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教师端)(附件2)的“5.缓考成绩录入”或“6.补考成绩录入”流程报送相关成绩并提交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逾期不予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docx

          2.研究生系统操作指引(教师端).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