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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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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罗蓓蓓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926


粤财大研〔2023〕100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校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一)课程考核方式

1.本学期原则上学科基础课《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鉴定式案例分析研判》《管理研究方法》《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在集中考试周进行,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2.考试学生人数在150人及以上,由两名及以上任课老师负责的课程,原则上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集中考试。

3.开课单位认为有集中考试必要的课程,鼓励学院按照集中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其余课程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笔试、口试、答辩、操作演示、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大型作业等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4.学科秘书于1月5日前根据研究生考试安排操作指引(附件1)在系统完成排考操作,并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

(二)考试时间

集中考试周2021-2022级为第17周,2023级为第18周,仅安排闭卷考试;非集中考试在集中考试周前完成,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分散考试或者随堂考试

二、考试资格

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1579号)规定,对于缺勤次数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各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在考前一周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取消研究生考试资格通知单》(附件2),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校生缴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院2011119号)规定,研究生须缴清学费后方能参加期末考试。各单位请及时清理研究生欠费情况,特殊情况须在考试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审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在新研究生系统完成缓考申请,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四周进行。

三、考试命题

试卷主要考察研究生运用本学科理论与方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专业课试卷杜绝单纯记忆性试题,命题教师应认真核对试题内容及各题分值。每门试卷按规定格式(附件3)出A、B试题两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题,予以退回。

集中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于考试周前2周交试题电子版给所在单位学科秘书。各单位汇总各门考试试题于考试周前1周自行完成试题印制密封工作,并注意全过程保密。

四、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应注重教学全过程的整体衡量,考核成绩根据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讨论、选读报告、实验设计、课程论文等),按百分制综合评定。

论文、实验设计形式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对每份课程论文认真审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论文形式)评阅纸》(附件4)。

五、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应不晚于131日前“新研究生系统-教师专区-期末成绩录入”录入并提交成绩,具体流程参照新研究生系统期末成绩录入指南(附件5)。提交完毕打印两份纸质版连同学生答卷(论文、论文评阅纸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存档。

六、考试纪律

各单位要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别召开教师、研究生动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考试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试题录入、报送等工作。监考教师严把监考关,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研究生须认真复习,诚信考试,认真学习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有关材料(附件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等有关文件,组织好考试命题各环节工作。相关人员须注意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题、漏题现象,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罗老师、刘老师020-84096987,广州校区揽月楼320

 

附件:1.研究生考试安排操作指引.docx

2.广东财经大学取消研究生考试资格通知单.doc

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纸.doc

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论文形式)评阅纸.doc

5.新研究生系统期末成绩录入指南.docx

6.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相关材料.rar

研究生院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