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74号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博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小组由导师与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组成,人数4人左右。根据工作安排,请上述培养单位于10月9日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指导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刘淑媛 联系电话:020-84096987
联系地址:培养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2023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2023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doc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