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3]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23] 34号)有关规定,本着“规范精简、促进发展”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符合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条件的单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申报表》(附件1),指定管理员和安全责任人,由用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27日下班前广州校区交至北3-908、佛山校区交至厚德楼501。逾期视作放弃设岗。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岗
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相关要求可设“助研”、“助教”或“助管(辅导员助理)”岗。
(1)“助研”岗位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一般可申请设置1名助研岗位。岗位设置时,岗位名称按“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填写。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23] 34号)第十二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酬金由学校和导师双方各承担50%。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酬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助研岗位酬金,60%由聘用人从课题经费中支出,40%由学校预算支出;重大横向课题助研岗位酬金,80%由聘用人从课题经费中支出,20%由学校预算支出。”
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课题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应确认由个人支付的酬金总额及支出经费卡号,并确认该经费卡中经费充足。9月27日前,将课题立项书封面及填好的《校内往来转账单》(附件2),广州校区交至北3-908、佛山校区交至厚德楼501, 由研究生院(处)统一转拨至研究生困难补助及三助经费卡(卡号500020010501)。
助研研究生归属博士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助教”岗位
校级以上研究生示范课程、省级以上本科精品课程可申请设置助教岗位。每门课程一般设置1个助教岗位。岗位设置时,岗位名称按“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填写。
助教归属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3)“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设1个辅导员助理岗位,经费由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已下拨至培养单位经费卡。
2.各党政、群团、教辅单位设岗
党政、群团、教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管岗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的助管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合署单位视作一个用工部门。
(二)研究生院(处)于10月13日前根据本年度下拨的经费情况及课题负责人助研经费转账情况审核并确定各单位“三助一辅”岗位,并向研究生发布,有意向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三)岗位数确定后,“三助一辅”管理员在融合门户应用中心登陆“新研究生系统(教师)”,在系统中自主选聘应聘研究生,并通知其上岗。
二、聘用管理及酬金发放
(一)岗位聘期为一学年,设岗时起始时间应填写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每生每月2000元,一年发放12个月,每生每年24000元。其他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时薪按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寒暑假用工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40小时,寒暑假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工作天数不超过实际法定工作日。
(三)本次设岗招聘的“三助一辅”研究生预计2023年10月7日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沿用上学年聘用的研究生。
(四)用人单位于次月5日前,考核“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提交“三助一辅”学生酬金。汇总报批后,由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到学生学费银行账户中。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本学年聘用的“助管(辅导员助理)”设岗情况,请于10月8日前将设岗情况表交研究生院备案(附件4);每月工资发放财务单复印件于每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行系统化管理,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附件3)。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教育并监管本单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
广州校区联系人:黄老师 84096846
佛山校区联系人:周老师 0757-87828805
各单位“三助一辅”管理员QQ群:262671241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申报表
附件3:校内各部门业务往来项目经费转帐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三助一辅岗位在职人员登记表
研究生院(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