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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蓓蓓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1496

粤财大研〔2023〕68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本年度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见

1、参加互选的导师应具有2023年度招生资格(见附件1),研究生为2023级全体研究生(含往年因休学等原因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

2、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3年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限额按文件执行,即未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校内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4人,已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校内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8人,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2人。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限额或减少招生限额的,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3、各单位根据2023年培养方案确定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和拟指导研究生人数,并及时向相关师生公布。

4、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学生开题前完成。各单位完成后应将具体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5、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向相关师生公布。

6、互选流程、注意事项应依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进行。

二、具体安排

1、9月24日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2023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研究生人数)》(附件2)。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

  具备多个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如跨点不跨学院,由本单位征询导师意见后确定各点拟指导人数;如跨点跨学院,由导师所在单位征询导师意见后,确定其在本单位硕士点和外单位硕士点拟指导人数,并告知相关培养单位学科秘书,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2、研究生院10月8日前完成审核。各单位10月9日前按审核结果向师生公布《2023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研究生人数)》。

3、10月11日前,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根据公布名单按要求依序选择最多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

4、各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由各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5、各单位填写《xx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汇总表》(附件4),对所有导师和研究生公示三日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6、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互选结果。

7、互选结束各导师应尽快安排与指导研究生见面,认真开展指导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发至各导师和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987

邮箱:gdufepyb@126.com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北三栋904室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2.xx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xx级研究生人数).xls

   3.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doc

   4.xx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