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 54号
各学位授权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通知,进一步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诊断性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23〕2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诊断性自评工作。目前,各学位授权点已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于5月底提交了自 我评估报告,现就下一阶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审会议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为全面评估学位点建设情况,采用专家实地考察的评议方式对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专家聘请。由研究生院和各学位授权点聘请国内同行专家,按参评学位点分别组成相应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应为奇数,其中至少1名管理专家,本单位专家不超过1名,同一外单位专家不超过2名,省内专家不超过总数的1/2。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中的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总数的1/3。根据以上标准,由各学位授权点酝酿提出候选评估专家名单,数量须在拟聘人数的2倍以上,最后由研究生院从中选定正式评估专家。
(二)专家沟通。研究生院和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我校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我校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三)材料组织。需要给专家提供的材料包括2020年至今的每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0至今)》和在评期间使用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年度报告按抽评要素撰写,总结报告的各项内容为近年来的相关情况,研究生院将评估材料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各参评学位点应及时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四)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经专家组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评估流程及安排
(一)7月4日前,各牵头单位将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候选评估专家名单(附件)提交研究生院。
(二)根据各学位点总结报告及附表等材料审核、修改进度情况,研究生院与各点提前商议确定召开专家实地评估会议具体日期。
(三)专家实地评估的基本流程如下表所示:
时长 | 内容 | 参加人员 |
40分钟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评估汇报 | 专家组全体成员、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小组、研究生院人员 |
60分钟 | 专家实地评估 | 专家组全体成员、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小组、研究生院人员 |
30分钟 | 专家组会议,形成评估意见 | 专家组全体成员 |
30分钟 | 专家组反馈评议意见 | 专家组全体成员、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小组、研究生院人员 |
实地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教师和管理人员座谈、与研究生座谈、查阅相关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周期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构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果是未来一段时期我校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其意义十分深远。各培养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以评促建,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要务必保持好与评估专家的联系、沟通,并提前将评估材料发送给评估专家审阅。要细化做好专家现场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专家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天,确保评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各单位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力保评估实效。
(二)严明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培养单位应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与廉洁规定,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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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