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5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粤财大〔2022〕1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范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所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奖、教学荣誉奖(仅需申报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其中,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优秀案例以获奖发文时间为准,课程建设项目、基地、教改项目以结项下达通知为准,入库案例以收录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单位。
2.所属单位初审。所属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和教师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研究生院对审核通过的奖励项目和名单进行公示。
5.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6.学校发文表彰及发放奖金。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须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广东财经大学2021-2022年度研究生奖励申报汇总表》、《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列,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北三904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
2.研究生院相关工作联系人:
刘淑媛,联系电话:020-84096987,地址:办公楼904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
3.《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奖励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