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2〕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实践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等作为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条件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聘任后培养单位应对校外实践导师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并建立校外实践导师档案。校外实践导师相关待遇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二、聘任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附件1);
2.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校外实践导师拟聘人员名单,并于每年3月、9月,将审批表、校外实践导师一览表(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印制校外实践导师(不含校友导师)聘书,聘书由各培养单位发放。
校友导师选聘流程及用表按照《关于开展校友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3)。
三、聘期管理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校外实践导师职责权限,切实发挥校外实践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学位论文选题与合作研究、研究生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校外实践导师聘期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朱子薰;联系电话:84096627;办公地点:北三905。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聘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审批表.doc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