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2〕2号
各培养单位:
近期广东省审计署针对“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向疑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助”问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已报送审计署。为了提前做好审计整改准备工作,减轻培养单位负担,现需各培养单位补充提交核查名单中符合获研究生助学金的佐证材料:无固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报送说明:
1.个人所得税证明开具,需在实习或任职企业所在地税务局(一般可以线上查询开具),在所属地为广东省企业实习或任职的学生可以登录“粤税通”--“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开具”即可查询开具税票,年份需选择“2019年1月-2021年12月”,具体如图:
2.报送材料都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可用pdf或者图片;
3.材料命名及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学校-姓名-研究生助学金佐证材料,材料命名为姓名-无固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邮箱:397637287@qq.com
提交时间:2022年1月9日前
联系人:李细叶
联系电话:020-84096846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