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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档案清查与移交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565

关于研究生档案清查与移交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由于学校机构改革原因,研究生档案需移交学校档案室专门管理,为规范做好研究生档案移交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档案移交需专门老师负责,请各培养单位指定一名老师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清查和移交工作;

二、以学院为单位清查移交,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清查本单位目前在研究生院档案库的材料(2021级已经清查)后,按照学校档案室的要求移送学校档案室;

三、档案移交以学院为单位,依次移交,移交顺序见附表,移交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档案清查和移交工作,各交接环节做好记录,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

 

 

 

 

                                研究生院(处)

                              2021113

 


研究生档案移交顺序表

序号

培养单位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数

1

岭南旅游研究院

3

2

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

16

3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21

4

外国语学院

32

5

统计与数学学院

36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44

7

工商管理学院

62

8

艺术与设计学院

71

9

公共管理学院

97

10

信息学院

103

11

人文与传播学院

124

12

财政税务学院

198

13

粤商学院

243

14

经济学院

302

15

金融学院

309

16

会计学院

421

17

法学院

511


总计

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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