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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作者:林幸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512

粤财大研[2021]82号

各学科团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科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1870号)和《关于开展广东财经大学首轮学科团队资助遴选工作的通知》(粤财大研201963号)中的有关要求,我校已于2021年上半年审定了各学科团队提交的《广东财经大学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2021-2023)》。

因近期各学科团队可能存在人员变动调整情况,建设期亦发生变化,为推进下一阶段专家论证等工作,现须对建设责任书进行相应调整(须调整处见附件各类别团队建设模版),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建设期

建设期统一更新调整为2022-2024年。

二、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一)团队负责人如需要变更,须出具一份书面变更申请,原团队负责人、新团队负责人以及团队所在一级学科负责人(牵头人)签署意见。

(二)团队成员因客观原因需要变动的,须更新《学科团队资助计划申报表》附表中的“团队成员名单”,变动成员签名确认,团队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原则上变动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原团队成员数量的15%。

三、建设任务

因建设期变更,各学科团队具体建设任务可根据团队建设目标和当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注意保持与主要量化指标表中有关数据的一致性。

四、主要量化指标

(一)“2020年状态数据”更改为“2021年状态数据”,并对具体数据进行相应更新:要求填“近几年状态数”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21年10月30日,要求填“新增数”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0日,要求填“在研数”的,统计截至2021年10月30日仍未结项的项目数。

(二)“建设期(新增数)”更改为“2022、2023、2024”年,并对具体任务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五、经费支出

年度更改为“2022、2023、2024”年,并对具体数据进行相应更新。

六、考核评价

“期满验收于2024年进行”更改为“期满验收于2025年”进行。

请各学科团队将重新调整论证后的《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2022-2024)》(一式三份)及有关材料于2021年11月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北3-909),电子版发送到linxing@gdufe.edu.cn。

联系人:林幸,谢琦

系电话84096782,0757-87828803,

学科建设办公室:北三909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攀峰团队模板).docx

      2.广东财经大学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培育团队模板).docx

      3.广东财经大学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特色团队模板).docx

       4.各学科团队原《首轮学科团队建设责任书(2021-2023)》定稿

     (另行发送)

 

 

研究生院(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