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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10-10 浏览次数:426

粤财大研〔2019〕20 号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程序。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研究兴趣专长,在广泛搜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预研工作,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研究生撰写、完善开题报告。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题报告会,选聘专家审查选题的可行性、开题报告内容的学术性、创新性。研究生院统筹全校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做好审核结果备案。   

 第三条  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应从所属学科出发,选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选题应尽量结合导师的研究领域。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际问题、与本专业实践紧密结合,着重对实践问题的分析,鼓励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自身工作进行选题。   

 第四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后,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开题之前5个工作日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学制安排学位论文首次开题时间,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制为2年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组织重新开题,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第六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研究生通过开题至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应至少为8个月,不足8个月的须顺延至下一批次参加答辩。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的论文撰写时长要求与学校要求不一致的,按时间间隔长的执行。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个评审小组由3至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导师是否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应通过网站、公告栏提前将开题报告会的安排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并组织其它年级在校生旁听开题报告会。  

  第八条  开题报告会采用口头汇报的形式,鼓励采用匿名开题。研究生须以PPT形式口头汇报开题报告的所有内容,评审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根据报告人答辩情况给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九条  开题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的为通过开题,否则为不通过开题。各学位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开题的研究生设置一定比例的不通过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 的学位点,必须在首次开题环节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条  研究生开题通过后,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后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 组织参加下一批次开题。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论文中期检查前如需变更论文选题,须填报《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由导师组审核是否需要重新开题。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和答辩等论文评审环节中,有专家提出修改论文题目建议的,研究生应与导师充分讨论,如确需修改题目,须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并附评审记录。变更选题的相关申请材料须作为学位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  每一批次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开题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做好开题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