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1]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一)就业方案报送
从6月7日起至6月11日止,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暂时停止管理系统报批就业方案工作;6月12日起恢复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7日起,省就业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生成电子报到证,培养单位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毕业生7月1日起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以省就业中心开放权限时间为准)。
从即日起,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就业派遣”栏目填报就业方案;各培养单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审核毕业生就业方案。
6月22日15:00前,学校将集中提交派遣性质为“正常派遣”,提交状态为“未提交”的派遣方案。
(二)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学籍毕业时间为当年6月份(含)之前的内地生源,不得填报派遣性质为“不纳入派遣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各培养单位及时核对、更新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一致;及时核对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离校前相关服务。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毕业生自行通过小程序上报派遣信息(上传接收证明作为附件)和档案信息(档案将按此填报地址寄送)。毕业生需认真确认派遣信息和档案信息,避免因错报、漏报导致无法正常报到、档案寄送错误等。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需核实报到证填报信息和档案寄送信息,是否与系统中默认的信息一致,及时更新准确信息。
个别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且已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毕业生,可申请暂不派遣。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暂不派遣申请,并上传《2021届硕士毕业生暂不派遣申请表》作为附件,签名处必须为黑色水笔手写签名。6月21日前,由培养单位根据暂不派遣申请,在系统中将“派遣性质”统一调整为“暂不派遣”。“暂不派遣”的毕业生,也需要上报就业信息,纳入就业率统计。申请“暂不派遣”的毕业生应在获得正式录用证明后及时提交相关证明并申请派遣,择业期满仍未主动申请派遣的将统一按派遣回生源地的方案上报。
3.定向生、委培生按培养协议就业。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培养单位要在管理系统上传定向、委培协议和招生录取名册,并把需要生成电子报到证的数据报学校,学校统一报省就业指导中心。非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生成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委培)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数据为准。
4.出国出境按回生源地派遣。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培养单位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
5.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7月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培养单位及时核准并报送名单,学校及时调整毕业时间并将其派遣性质报为“不纳入派遣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研究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需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6.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申请升学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硕士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各培养单位要主动开展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确保毕业生掌握、用好政策。
2.推广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就业中心已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21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培养单位收集需求后提交学校,统一报省就业中心打印。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培养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批量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存入学生档案。
3.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毕业生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硕士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填报就业派遣、就业信息、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
4.做好调整改派工作。7月1日起,2021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培养单位审批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②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5.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培养单位要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对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生源审核和分类辅导,解读有关就业政策。对于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要为他们推送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他们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号完成生源绑定、就业协议书签定、就业去向、就业方案上报、就业报到证申领等。对于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要指导他们履行定向合同,不得随意为其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等手续。
6.继续关心离校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各培养单位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报送就业进展。2021年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要求,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每个工作日14:30前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各培养单位要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明确就业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引导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完成个人就业信息上报,并由学院、学校进行两级审核。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处理毕业生就业举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每年9月初,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结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查,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的高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对学校就业数据按比例予以扣除。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就业率信息抽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学院。
四、网站及公众号信息
省就业中心官方网站:http://job.gd.gov.cn
院校端地址:https://job.gdedu.gov.cn/school
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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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