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9]27号
各培养单位:
2019年夏季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论文修改、答辩等环节。为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论文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后续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省学位办定期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评工作。抽评结果将与学校经费、学位授权点申请审核、学科和学位点评估等挂钩,影响重大。根据《广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方案》规定,学位论文抽检中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单位将被重点抽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组织导师组加强论文指导、审核,督促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二、工作安排
(一)论文修改完善
各单位组织全体参加盲审的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将论文盲审意见及时反馈给导师,结合导师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送审两位评阅专家,其中一位专家意见为“须作重大修改,修改后由导师组审核”,另一位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以及送审三位评阅专家,其中一位专家意见为“须作重大修改,修改后由导师组审核”,另外两位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的论文,论文作者须修改论文,形成论文修改情况说明,针对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一一回应,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须在答辩前组织导师组审核该论文并于答辩前将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答辩申请与学位信息填报
研究生于5月15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填写并核对学位相关信息并将《硕士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签名确认。各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信息,并于5月30日前收齐《硕士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交研究生院。提交的学位信息将用于上报教育部备案学位信息,请各位研究生务必仔细填写并核对(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各单位组织通过论文盲审的研究生进行答辩,按照规定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和《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四天交研究生院审核。
学术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委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答辩委员成员不少于5人,委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含来自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行业专家),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单位于答辩前三天到研究生院领取或自行制作答辩海报张贴,组织本专业研究生旁听答辩会。各单位应选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并在答辩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答辩工作相关表格,培训ppt等见附件)。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未获全票通过的还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相关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下列学位档案提交研究生院,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按学号顺序整理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按顺序将以下材料附在学位申请书后)
(1)论文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一份
(2)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由导师组审核的论文需要提交)
(3)答辩会议记录一式一份
(4)答辩决议一式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答辩未获全篇通过的研究生需要提交)
2.学位论文表决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盲审后用).docx
4.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后用).docx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