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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4734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培育高水平学术成果,现启动2018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开展探索式科研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研究生创新项目选题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养成。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2018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期限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应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应距正常毕业时间至少一年,毕业年级研究生可作为项目小组成员参与项目。
    (二)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学科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形式申报的,应由1名负责人和1-3名成员组成。项目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与最多两个项目(含负责),作为负责人最多一个项目。
    (四)每个研究生创新项目应聘请一至两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鼓励研究生结合导师的省部级、国家级课题进行选题申报。
    (六)鼓励“双百工程”培育项目结合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三、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院发布各培养单位项目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11月21日-12月7日,项目申报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书》,并打印一式五份送所在培养单位(另交Word电子版两份,其中一份需为匿名评审版本(去除申报人、指导教师、项目成员等信息),电子版分别命名为“学科类别(经济、管理、法学、综合四选一)+项目名称+存档版”、“学科类别(经济、管理、法学、综合四选一)+项目名称+评审版”)。
    (三)各培养单位组成三人以上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意见。
    (四)各培养单位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推荐限额,确定推荐项目并签字盖章,已进入“双百工程”培育项目的相关申报项目可予优先推荐。在此基础,生成《XX学院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信息汇总表》。
    (五)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XX学院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
    (六)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审。按各培养单位推荐比例的30%确定重点资助项目,其余符合条件的确定为一般资助项目。
    (七)复审结果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并进行前期经费下拨。
    四、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实际、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论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五、资助数量及金额
    2018年拟资助约82项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采用浮动资助模式。立项时分重点项目(30%)、一般项目(70%),重点项目立项资助3000元/项,一般项目立项资助2000元/项;结项时所有项目按成果质量、排名情况等综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按3000元/项、2000元/项、1000元/项进行结项奖励。不能按期结项或评定为不合格项目的,将影响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指标数。
    六、结项要求
    (一)优秀学术论文。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D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二)优秀案例。编写案例并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案例,或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中心收录。
    (三)竞赛成果。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挑战杯”系列大赛等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由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四)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外观专利。
    (五)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或者结项验收。
    (六)其他成果。经认定符合结项条件的其他成果,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进行。
    (七)申请结项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广东财经大学。
    (八)申请结项成果,应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九)项目负责人或小组成员应在(一)、(二)成果署名中排名前二位,在 (三)、(四)成果署名中排名前三位,在(五)成果署名中排名前四位。
    (十)项目结项应组织至少一次项目成果汇报交流会,并提交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096987,办公地点:北三908室。咨询微信群附件。

                                                 研究生院

                                                2018.11.22


2018年研究生创新项目各培养单位推荐限额.xlsXX学院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信息汇总表.xls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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