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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廖旖舒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86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0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41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在本校就读(不含延期毕业者、休学、出国学习者)

4.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每生每月600元,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学费卡账户。

三、发放程序

   1.96日前,研究生处按发放条件,生成本学期拟发放助学金名单。

   2.913日前,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第一条要求,确认本单位本次助学金发放人员是否符合资助条件(附件1),并在本单位公示。

3.920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系统中确认的名单,填报《广东财经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科(北3-905),电子版以U盘拷贝方式提交。

四、注意事项

银行卡号变更的研究生,在913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银行卡号信息(附件3)。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学院).docx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研究生).docx

  

  

  

                                                    研究生院

                                                           2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