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学位[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我校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将于2018年5月-8月接受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项评估。根据各教指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开展专项评估工作。通过专项评估工作的开展,检查我校税务、公共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不断完善其培养体系;加强我校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过程控制和监督,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力争三个学位点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专项评估。
二、专项评估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5月7日-5月10日,各单位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并于5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组长及联络人名单报送至校学位办。
2.5月29日前,按照各教指委评估方案要求,填写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组织专家论证,修订完善评估材料,准备佐证材料等。
3.5月30日-6月5日,学位办组织校外专家对各专业学位点进行预评估。
4.6月6日-6月12日,根据校外专家预评估建议修改评估材料,并形成定稿。
5.6月15日前,将专项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专项评估工作,按照工作任务安排推进评估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专项评估。
2.各参评学位点要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精神,明确要求,规范、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抓住专项评估契机,自查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加强培养的过程监控和质量保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联系人:彭文霞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1.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x
2.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3.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校学位办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