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使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现启动本年度互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见
1、参加互选的导师需具有2017年度招生资格(见附件1)。参加互选的研究生为2017级全体研究生和2016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在职班研究生。
2、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并结合2017级研究生和2016级在职研究生同时进行师生互选这一特殊情况,2017级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限额按文件执行,即“未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4人,已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8人”;2016级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限额按文件规定数量减半执行,即根据是否完成培养流程分别限招2人和4人。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及拟指导研究生人数。研究方向以相应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可减少研究方向数,但不能变更研究方向名称。
4、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各单位完成后将具体名单报送研究生处进行备案。
5、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1、9月28日起,导师可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阅。(操作指南见附件2)
2、9月30日前,各单位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2016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研究生人数)》和《2017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研究生人数)》(见附件3)。
对具备多个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由导师所在单位征询导师意见,确定其在各硕士点拟指导人数并告知相关培养单位学科秘书。
3、10月13日前,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情况,根据公布名单按要求依序选择最多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学科秘书。
4、各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由各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5、各单位汇总填写《2016级、2017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附件5,经硕士点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对所有导师和研究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处。
6、10月25日前,研究生处公布互选结果。
7、互选结束,各导师应尽快安排与指导研究生见面,认真开展指导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发至硕士点导师、导师组组长及相应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987
附件1:《具备2017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发至各学院)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个人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附件3:《201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201级研究生人数)》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表》
附件5:《201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3:2016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含拟指导2016级研究生人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