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在本校就读(不含延期毕业者、休学、出国学习者)
4.无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每生每月600元,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学费卡账户。
三、发放程序
1.9月9日前,研究生处按发放条件,生成本学期拟发放助学金名单。
2.9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第一条要求,确认本单位本次助学金发放人员是否符合资助条件(附件1),并在本单位公示。
3.9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系统中确认的名单,填报《广东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科(北3-905),电子版以U盘拷贝方式提交。
四、注意事项
银行卡号变更的研究生,在9月15日前在系统中更新银行卡号信息(附件3)。更新的银行卡必须是广州开户的与学费卡性质相同的中国银行卡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学院)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南(研究生)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