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59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研究生推荐与评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按要求填写《2016—2017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学术学位)》(附件2)或《2016-2017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专业学位)》(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5月4日前,按要求提交《一览表》、《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4)。成绩单须由培养单位盖章;发表刊物须包含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所有佐证材料若非原件,须在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anjiushengglk@sina.com。
三、5月9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2. 2016—2017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学术学位)
3. 2016-2017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专业学位)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5.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