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该专家信息库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重要信息库,是全国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评估等全国性评估评审及专家咨询等工作进行专家遴选的重要来源。为保证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各单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根据学位中心通知和要求,需要对我校的专家信息进行全面更新维护。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注意:不要漏掉符合填报范围内的“双肩挑”的专家)
请各相关单位在《现有专家库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会分别发送)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修改、新增、完善、删除。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各字段与学位中心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和《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4)。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信息简况表》中加“*”栏目为必填,其他栏目尽量填写完整。
2. 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相关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 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4. 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研究方向1、2、3、4”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至少填一个,最多填四个;“主要社会兼职”字段长度为200字符(即限填100汉字)。
5.如有新增的专家,在《现有专家库信息表》中专家编号字段(zjbh)请保持为空;已有的专家编号请勿更改(已有专家的其他信息若错误须更新);需删除的专家(如已退休、调离、过世等情况)请整行直接移除即可。
三、工作安排
1.相关单位需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发给符合填报范围内的专家填写,收齐《专家信息简况表》后统一在《现有专家库信息表》中更新、汇总(注意:不要改变Excell表中标黄的表格表头,已有的专家编号请勿更改,需删除的专家请直接移除即可)。
2.相关单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和更新、完善好的《现有专家库信息表》电子版于9月14日前发至996462125@qq.com,纸质版《专家信息简况表》(双面打印)和《现有专家库信息表》交至研究生处904办公室(其中《现有专家库信息表》需要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谢琦,联系电话:020-84095909
附件:
1. 《专家信息简况表》
2. 《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 《现有专家库信息表》(电子版分别发至相关单位)
4. 《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