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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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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荣誉奖励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19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2015-2016学年荣誉奖励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激励先进、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评人符合《奖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3.本次评选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审核(附件1)。系统于62开放。

二、评选项目

1.十佳毕业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各一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领域创新能力、获省级以上奖项情况、社会贡献度、就业情况等方面综合评选,按限额推荐(附件2),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选。

申请参评十佳毕业研究生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填报十佳毕业研究生参评一览表(附件3

2.考取博士奖励

2016年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时需上传录取通知书。

    3.研究生先进个人

2015-2016学年度,符合《奖助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者可申请相应类别。申请理由应体现在所申请类别领域的突出事迹,并上传佐证材料。各培养单位推荐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6%。本单位限额可在系统中查询.

4.优秀成果奖

符合《奖助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且在20147月至20166月期间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团队获奖由团队负责人申请,申请时注明全体团队成员姓名及顺序。申请时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优秀研究生干部

2015-2016学年度在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及培养单位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中担任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且任满一届,均可申请。学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校)”;各培养单位干部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各培养单位推荐数不超过本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本单位限额可在系统中查询。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10前,申报及培养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自愿申报、单位评审、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617前,学校审定。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630前,学校发文并表彰。

 

 

附件1: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操作手册(奖项申请)

附件2:十佳毕业研究生推荐限额表

附件3:十佳毕业研究生参评一览表

 

附注:系统问题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84095249

 

                                        

                                         研工部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