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45号)的有关规定,对近年来超期未完成项目集中办理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范围
计划完成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在研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共计28项(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专家组由至少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长为外单位专家。
2.重点项目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
3.第一期拨付经费完全未支出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研究申请,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收回全部经费。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重点项目
《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结项验收表》一式7份,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研究生处。
2.一般项目
各单位收齐《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结项验收表》以及《项目研究报告》电子版于2016年5月20日前交研究生处。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3-904,电子版发送至:pengwenxia2012@gdufe.edu.cn(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负责人+***年度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四、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研究经费由学校全数追回,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研究生教改项目,同时适度调减所在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研究生教改项目的限额数。
联系人:彭文霞 84095909
附件:
(1)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项目结项验收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