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6〕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配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的实施,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6〕2号)安排,需要对我校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审核、国际大学评价、学科评估、学科画像、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七部分内容。
一是报送本单位自2025年3月以来的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是补报各单位在2024/2025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交存工作中,从其平台中下载导出的“已授位备案学生信息”内所列、且此前尚未报送的博硕导师名单。
三是报送同时具有学科交叉研究经验与指导学科交叉研究生经历的博硕导师,及其交叉关联学科信息。
四是报送行业企业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等所属行业企业专家)。
五是报送具有指导八年一贯制医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经历的专家、具有八年一贯制医学教育学习经历的专家。
六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学科专业及个人信息。
七是清退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等不良问题的专家。
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积极主动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是本单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单位聘任的兼职及行业企业导师)。原则上应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在职或在岗博硕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请各相关单位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修改、新增、完善或删除,尽量将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全部上报。
三、填报内容
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往数据由各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博士生管理科领取,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报送内容请注意:
1.对于离岗的专家,其原所在单位须与人事处确认后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保留。确实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也可删除。
2.《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标记黄色和橙色的栏目为必填,灰色栏目尽量填写完整;原有信息请逐一核对确认。
3.专家所在学科应为指导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见附件3-7学科代码或附件3-9专业类别领域)填写。
4.部分字段填写规范如下,其他字段填写规范参见《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1)请确保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
(2)“研究方向”为必填,用于匹配评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只能含中文、英文、引号、空格。研究方向不能与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重复;多个研究方向用中文分号分隔,单个研究方向不能超过32个字符,可参考已下载专家数据中的研究方向,并根据专家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3)“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3-13“职称”列填写,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职称可填写“无”;
(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与专家本人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单位名称;
(5)“行业兼职”,指专家在行业当中的职位,比如:***基金会经理、**公司顾问。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行业兼职信息可填写“无”;
(6)“兼职院校”,指专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兼职工作的院校,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兼职硕导及兼职博导专家必填,若无兼职院校信息可填写“无”;
(7)“是否学科评议组成员”,填写第X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学科评议组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4;
(8)“是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填写第X届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召集人),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专业学位教指委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5;
(9)“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时间”,若(曾)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则必填,按照年月格式填写时间段,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例如201101-201601;201701-202001;
(10)“是否行业企业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必填,限填“是”或“否”;
(11)“行业企业导师所在单位”,行业企业导师必填,填写行业或企业导师人事关系所在的非高校单位全称,限200字;
(12)“是否可评审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实践成果”,必填,专家是否具备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实践成果评审资格,参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限填“是” 或“否”;
(13)“学术头衔”,必填,须填写全称,可填写多个,用中文分号隔开,参照附件3-16学术头衔字典,限200字。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单位需收集、核对确认并汇总填报范围内的专家有关信息,统一在《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更新、汇总(注意:不能改变《专家信息汇总表》的表头和格式)。
2.相关单位将更新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19日前发到yjsyxwb@gdufe.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3月19日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揽月楼319。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罗蓓蓓,朱子薰 办公电话:020-84096627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