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4]88号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41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第三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选聘说明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分为院、校两级。第三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拟由10-15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各培养单位设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成员3人左右。
二、督导组成员选聘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师生,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热心研究生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多年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且担任过研究生导师,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四)聘任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能胜任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三、选聘方式和选聘程序
(一)校督导组
校督导组成员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或培养单位推荐的方式。研究生院根据专家的学科领域及有关经历等综合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依据报名条件推荐至少1名人选,推荐前应征求被推荐者意见。
2.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在任或退休研究生导师可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3.培养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请分别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自荐表》(附件2),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汇总至《广东财经大学第三届校级研究生院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与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选定拟聘人选,经审批后公布校督导组成员名单。
(二)院督导组
院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选聘,选聘结果应通过各培养单位网站等形式在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院督导组在各学院院长领导下,依照本通知,规范督导组职责、工作方式以及督导组成员选聘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选聘工作,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在任及退休研究生导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择优推荐合适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1.培养单位推荐。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1),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查、推荐,以各培养单位为单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第三届校级研究生院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
2.个人自荐。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自荐表》(附件2)。
3.上述材料均于2024年12月2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gdufepyb@126.com,纸质版(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地址:广州校区揽月楼311)。
4.院督导组的选聘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电话:020-84096987。
附件:1.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表.doc
2.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自荐表.doc
3.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第三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推荐汇总表.xlsx
4.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