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4〕77号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生院对《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征求意见情况表(附件2),于11月13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yjsyxwb@gdufe.edu.cn,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4095909;揽月楼319。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征求意见稿) .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