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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淑媛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530


粤财大研〔2024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深入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发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的精神和要求,以服务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主线,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彰显我校人才培养特色,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先行要根据最新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

(二)注重分类培养。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制定培养目标,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遵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三)优化课程体系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落实各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

、修订(制)范围

1.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外国留学生培养方案参照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单独修订

2.制范围:新增学位点(2024年开始的招生的学位点)应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修订重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既要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又要突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财经特色并最终定位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培养目标下可设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各学位点须统筹优化学科方向设置,解决学科方向设置过窄、过泛、以项目代替方向等不合理的问题。各学位点应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设置研究方向,各学位点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设定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三)课程设置

1.各学位点须严格落实研究生核心课程要求。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应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的所有课程。专业学位应包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所有核心课程。

2.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教师团队,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原则上每位教师负责的研究生课程不超过3门,其中学位课不超过2门。

3.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要求,各学科加强论文写作指导课程的设置,单独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必修课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按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核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

五、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调研。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及任课教师、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学习研讨研究生教育系列文件,在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并结合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的诊断意见的基础上选取3-5个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二)组织论证。培养单位结合调研情况,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稿(初稿),邀请不少于5位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和新开课程进行论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专家中来自行业(产业、企业)的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连同《××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情况说明》附件1430前提交纸质盖章件至研究生院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5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四)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30日前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安排纳入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六、其他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顺利开展

2.跨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点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应用经济学博士点由经济学院牵头、企业管理硕士点由工商管理学院牵头、会计硕士由会计学院牵头。

 

    联系人:刘老师(揽月楼320,何老师(揽月楼317)

联系电话:8409698784096237  邮箱:gdufepyb@126.com

 

附件:

1.×××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说明附件1 ×××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情况说明.doc

2.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doc

3.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附件3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doc

4.《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4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指南.zip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5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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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