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91号
各培养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定于11月15日—11月21日之间进行。期中考核请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教学检查由各培养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现将有关教学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程教学。包括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内容的更新情况,教学大纲内容能否达到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教学方法是否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学思维方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任课教师可自主开展课程教学随堂评价(表格参考附件1),收集掌握学生对课堂的意见与建议。
2.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情况,课堂教学秩序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否有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等,各培养教学单位应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备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讲义等教学档案并已按要求上传至研究生网络教学平台,是否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
3.教风学风。包括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停课、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及地点的现象;学生的学风建设情况,学生迟到、早退和出勤情况等。
4.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培养教学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项目,如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落实情况、导师履行培养职责情况等有重点地开展自主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培养教学单位安排一次研究生座谈会,座谈会对象重点为2022级、2023级研究生(兼顾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请各培养教学单位学科秘书提前将座谈会的时间、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院。
2.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培养教学单位填写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表(见附件2),并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于12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
附件:
1.研究生课程随堂调查表附件1 研究生课程随堂调查表.doc
2.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表附件2 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表 (简).doc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