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83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现就2024届毕业研究生成绩单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进入系统检查毕业研究生的已完成课程、培养环节的成绩是否录入完整,检查毕业研究生的已修学分、学位类课程平均分(硕士学位申请要求学位类课程平均分需达到75分)等有关情况。存在问题的,请及时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打印毕业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方式:培养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单打印—选择相应研究生—导出成绩单—解压打印),每位研究生发放10份,分两个时段发放。第1时段为10月27日前发放5份(按要求录入已完成的课程成绩和环节学分),第2时段为次年5月29日前发放5份(按要求录入剩余培养环节学分,含交学校存档2份)。
三、各单位在成绩单左下角压边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毕业研究生成绩核查情况统计表》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成绩单,确认无误后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单位。
五、研究生领取成绩单后仔细核对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是否与实际所学相符,并对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查看总学分已修情况。部分研究生因必修环节或重修课程未完成,存在已修学分小于应修学分的情况。除此情况外,出现其它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学院或研究生院进行解决。
六、请各毕业研究生妥善保管相应成绩单,就业时请尽量使用成绩单复印件,如发生遗失或其它情况需要补办,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缴费后方可补办。
附件: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