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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淑媛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170

 粤财大研〔2023〕51号  

 

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粤财大〔202213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范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所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奖、教学荣誉奖(仅需申报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其中,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优秀案例以获奖发文时间为准,课程建设项目、基地、教改项目以结项下达通知为准,入库案例以收录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属单位。

2.所属单位初审。所属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和教师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研究生院对审核通过的奖励项目和名单进行公示。

5.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6.学校发文表彰及发放奖金。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须2023年6月28日前《广东财经大学2021-2022年度研究生奖励申报汇总表》、《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列,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北三904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

2.研究生院相关工作联系人:

刘淑媛,联系电话:020-84096987,地址:办公楼904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

3.《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奖励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0日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