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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夏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318

        粤财大研〔2023〕31号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粤财大〔2016〕31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夏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我校2023年夏季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均可参与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5%。

二、评选标准与程序

评选标准与程序按《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三、时间安排

1.答辩后一周内,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限额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限额不超过本单位按期通过答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论文总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推荐名单须公示3个工作日。5月18日前各单位将获推荐研究生的《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成果佐证材料、学位论文以及《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等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材料发送至yjsyxwb@gdufe.edu.cn

    2.5月29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术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学科门类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专业学位论文不超过所辖专业学位类别按期通过答辩论文总数5%的限额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6月16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因此,取得我校学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5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doc

2.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doc

3.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