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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子薰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105

 粤财大研〔2023〕21号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启动新增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制定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层次、分类别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二、工作依据与原则

依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2)以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规定开展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由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学院的按照牵头学院负责、相关单位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1.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名单于4月20日前报校学位办。

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小组要求


2.相关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征求意见,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在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等相关内容表述上应与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保持一致。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确不低于《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粤财大〔202271号)(附件3的要求

3.编制的学位授予标准须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经导师组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512日前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yxwb@gdufe.edu.cn

4.研究生院形式审查。

5.召开校外专家论证会,其中博士学位授予标准专家论证会应由来自博士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6.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5

 

附件: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2.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3.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pdf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