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2〕45号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是国家推进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要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落实粤港澳联合培养专项工作,请2022年有大湾区专项招生计划的培养单位提交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签订(含协议签订计划和意向)、联合培养模式(专业、导师组成情况、学生境内外学制)、培养计划的设计与执行、培养质量监控、颁发境内外学位等相关制度和机制情况。
请外国语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学院、粤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湾区影视产业学院于5月16日(周一)早上9点前提交实施方案,报告电子版请发:48512439@qq.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3日